《薛城区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薛城区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为重大行政决策,列入了薛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需进行风险评估。
一、评估主体
根据《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薛城区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的风险评估工作。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部署,深化健康枣庄建设“十大行动”,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市政府决定开展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夯实筑牢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市政府和区领导要求,2024-2026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部署,围绕一般村卫生室、薄弱村卫生室,分类施策、“一室一策”,树样板、补短板、固底板,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体系,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努力推动全区村卫生室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争当全省示范。
(二)制定过程
1.启动编制和前期研究。2023年12月中旬,成立《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明确《方案》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2023年12月底,编写小组通过查阅资料、调研考察、向薛城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征集建议等方式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的基本思路。
2.起草计划初稿。2024年1月初,编写小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就《方案》的目标任务、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方面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初稿)》。
3.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2月中旬,就《方案(初稿)》先后向薛城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再次就《方案》内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科学测算,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8日),并在编制过程中予以充分吸收借鉴,最终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
(三)制定内容
1、总体要求。2026年底,样板村卫生室达到20%以上,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达到15个、30个、45个。到2025年6月底,一体化村卫生室(含村卫生室服务点)房屋产权公有化率达到100%,2024年达到90%左右。到2026年底,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占比达到60%,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50%、55%。到2025年底,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占比达到100%,2024年达到95%。到2026年底,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比达到95%,2024年、2025年分别达到85%、90%。
2、重点任务。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按照《枣庄市样板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枣庄市样板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着力提升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人才招引政策,完善人员配备,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努力满足农村多元化就医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信息赋能,优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S、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随访及查体等5个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由卫健局牵头,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评价实行“六统一”管理;加强穿透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套取医保资金等行为。推进村卫生室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区、镇(街)财政要持续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村卫生室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各类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由其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管理。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聘任、考核、准入、退出、离岗、养老等制度,加强准入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储备后备力量,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采取县域内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减轻医疗风险负担。
3、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设立由区委副书记李军同志任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建广同志、区政府副区长周海燕同志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资源整合。鼓励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及社会组织参与村卫生室建设,推动村卫生室与博爱卫生站、如康家园等融合发展。加强督导考核。将三年提升行动纳入区对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三年提升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评估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本方案以《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为依据,《方案》中的文字表述与市相关文件衔接一致,因此该重大决策事项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估
2024-2026年,我区紧紧围绕“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部署,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管理提质、推进保障机制,本方案的制定是合理、必要的。
(三)可行性评估
我区按照规划的样板村卫生室和划分的一般村卫生室、薄弱村卫生室,分类施策、“一室一策”,树样板、补短板、固底板,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体系,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四)可控性评估
《方案》整体结构科学合理,实施的重点项目覆盖面广,符合枣庄市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工作部署的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一是部分重点工程建设要注意与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二是村卫生室提升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以及镇街、社区各级,如何保证全区一盘棋,并适当对各镇街考核差异化,需要科学统筹协调。
四、评估结论
该方案总体实施风险可控,能够实现2024-2026年“薛城区村卫生室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夯实筑牢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同时,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分解任务,编制形成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争当全省示范区。二是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红黄蓝”管理机制,对镇(街)重点打造的样板村进行专项督导,不定期检查通报,确保片区建设质效。三是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