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146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3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文字解读

近日,薛城区财政局出台了《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群众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项目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当前,部分项目存在“三超”现象,擅自变更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时有发生,财政资金缺乏系统性前置审查和过程管控。
与此同时,《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对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薛城区亟需制定一部既落实上级规定、又贴合本区实际的评审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厘清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从源头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涵盖总则、职责划分与评审程序、评审实施、罚则、附则,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工作机制。办法将财政性资金及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等纳入评审范围,确立“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审批”工作机制,将评审前置到关键环节,从制度上堵住漏洞。
(二)厘清各方职责与评审程序。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委托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被评审单位须在收到评审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视为同意,有效避免评审结论久拖不决。
(三)规范中介机构选取与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或网上商城采购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须签订委托协议和承诺书,接受评审中心领导,既保证专业性,也强化责任约束。
(四)建立全过程评审制度。前期阶段,编制项目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查合同条款;施工阶段,实行四方见证的工程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认质认价和进度评审;竣工阶段,进行结算评审并出具报告,确保每个关键环节都经过专业审核。
(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评审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被评审单位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可暂缓拨付资金;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追责,形成有效制度闭环。
三、文件出台意义及下步工作打算
《办法》出台,是我区贯彻落实上级预算评审制度要求、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一是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节支增效。 将评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数、拨款依据,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现象,通过专业评审核减不合理支出,遏制虚报冒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全过程评审机制将设计审查、隐蔽工程四方见证、认质认价、结算复审等环节紧密衔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筑牢廉政防线。三是有利于凝聚各方合力,提升协同监管效能。厘清评审中心、申报单位、被评审单位及中介机构的权责边界,以限期反馈、考核淘汰、复核纠错等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闭环运行的管理体系。四是有利于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评审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为审批和拨款提供专业支撑,避免决策失误和资源浪费。
对下一步工作而言,该办法的施行将有力推动评审工作从程序性合规向实质性问效深化。评审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一是加强中介机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评审质量追溯和绩效评价机制,倒逼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二是推动评审结果与预算安排、项目审批深度挂钩,将评审发现的共性问题转化为完善支出标准的依据,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枣庄市薛城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632-44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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