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543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标 题:【简明问答】《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问:制定本《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薛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加强薛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重要知识和技艺的传承骨干,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
二、问:制定本《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问: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四、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解读机关: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632-4480271
咨询地址:薛城区奚仲广场西路薛城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