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19-0022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 标  题:(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一、意义和作用

答: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助于促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向规模化、规范化,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服务对象和政策内容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把握“鲁担惠农贷”担保的条件、额度和期限。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六有”条件,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把握贷款成本。综合成本由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组成。贷款利率方面,银行按照优惠利率发放贷款,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担保费率方面,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