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009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张玉伦关于《薛城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张玉伦关于《薛城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省在市、县两级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了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责分离。但是一些行业法规、部门规范等没有修改,审管职能界定、边界划分、协调联动等方面缺乏相应法规制度规范的约束,集中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衔接不足,容易产生权责矛盾和工作缺位等问题。

从区级层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研究出台审管互动、业务衔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明确审批、监管的衔接点、介入点,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能够厘清权责关系,建立审批无障碍、监管无盲区的审管运行新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无缝隙对接。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优化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四、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一、审批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承担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勘验、评审等事中监管工作,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许可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审管衔接机制。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规则及成员单位由《薛城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规定。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调度行政审批协调联动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强与行政审批局在审前、审中和审后 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解读人:薛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张玉伦

 联系方式:0632-76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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