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36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9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关于成立薛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关于成立薛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薛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