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40 | 主题分类 | 妇女儿童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1〕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成立薛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薛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利萍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张 恩 区政府副区长、薛城公安分局局长
刁文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孙步洲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卜 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硕 团区委副书记
武 剑 区妇联副主席
田 芳 区残联副理事长
宋宜长 区法院党组成员
王纯超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靳 非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袁 超 区教体局副局长
刘 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王昭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圣昶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王绍安 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孔令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步洲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刘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薛城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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