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28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1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1月1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解读《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解读《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现将《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薛水字[ 2020] 60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山东省规范性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规定,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鲁水规字[ 2016] 1),为全市城乡水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提供保障。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颁布和修改,相关部门也下发了通知,要求梳理和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薛城区城乡水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按照《关于梳理和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薛司法[ 2020] 12)要求,我局制定了《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起草依据

《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性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鲁水规字[ 2016] 1)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水利法律法规等制定。

、起草过程

《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于20209月底启动,10月份形成了初稿,征求了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股室的意见。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了梳理完善,并与法律顾问一起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公会研究稿),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主要内容

《薛城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8大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和裁量标准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01116日,施行日期是202111日。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