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72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背景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农村公路工作高度关注。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于首次提出“近十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成绩斐然,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作出了重要贡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先导性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改一条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给群众打开一扇脱贫致富的大门。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6年9月,总书记再次批示。实施扶贫要多措并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是重要方面,“要想富,先修路”不过时。“四好农村路”是总结经验,特别是成功经验所提出的,你们要继续努力,认真落实,久久为功。

2017年12月19日,总书记第三次指示。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 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和运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国务院、省、市接连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2017年7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办法》;2018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5月,枣庄市政府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201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2019年12月,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

(三)我区农村公路工作重心产生重大变化

按照上级系列部署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村公路中县乡公路好路率达到91%、三级路以上(路面宽6.5米以上)比例达到77%,自然村通等级公路率达到100%,总计1200公里村内通硬化道路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了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了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

目前,从全国农村公路发展情况来看,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量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为着力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19年9月,国务院、省政府颁布《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工作通知》。

枣庄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开展“两个试点”。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消除存在的短板、弱项,并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中一些成熟的、成功的做法固定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制定出台《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列入我市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最终,经过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修改表决,《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交通部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市、区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具体部署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公路个别路段技术状况偏低;日常的养护与管养工作还不够完善;运行机制、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因此,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农村公路建设部署安排,深化改革,十分迫切,意义也十分重大。我们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年制定了《薛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走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目标和意义就是解决农村公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让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农业增产、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我们必须把握好为基层群众带来幸福感、满意感、获得感的目的导向,摸清详细路况,做好民意调研,问需于民。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让群众成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真正受益者。

(二)建立“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长效新机制。“四好农村路”是市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各方参与建设的一项长期工程,要进一步明确目前存在的权责不清、机制不畅、尤其是养护资质筹措难等突出问题。对此,我们要压实主体责任,梳理好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做好统筹兼顾,周密的科学谋划,具体的工作部署。聚焦聚力破除机制障碍,解决短板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新机制。

(三)实现“四好农村路”发展新目标。明确下步工作的具体目标: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形成“四好农村路”发展新局面。将美丽农村公路建设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充分融合,力争在2-3年时间内建成2-3条高标准产业振兴致富路、美丽生态景观路、乡村文化旅游路、爱国红色教育路等示范样板路,形成经验突出、示范性强、可推广性高的经验做法,全力推进我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齐鲁样板。

三、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将各镇(街)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镇级政府要履职尽责,明确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3.发挥好镇、村作用。镇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建立“区级指导、镇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区、镇政府分别承担县级公路及乡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区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两个试点”创建。在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区(市)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对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纳入区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区财政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7.全面落实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其中,常潘线(疏港路)由尹作义区长担任路长;甘陈线路长由马峰副区长担任路长;马曲线由常涛副区长担任路长;前薛线(薛周路)由张恩副区长担任路长。其余乡、村道路长由镇(街)、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扬尘防治、绿化等方面工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交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镇(街)农村公路路长负责推动落实乡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8.区政府成立薛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监督指导、评估考核、补助奖惩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部门、镇街指导监督;区政府将参照市里模式,督导区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

9.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二是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市)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四是开展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五是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六是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七是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

10.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四)建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1.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支持各类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

1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要保障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建设投资,交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交安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全面完善,及时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1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鼓励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充分运用“路长制智慧管理养护平台系统”和“枣庄智慧农路出行服务系统”,不断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涉及范围:全区范围农村公路

执行标准:长期有效执行

本文件解读机关: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黄兆帅

咨询电话:0632-519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