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14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对《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对《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山体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根据《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山体保护范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规划、林业等部门和相关镇街,明确了山体保护的范围,并制定了《薛城区山体保护名录》,明确保护山体12个,其中一级保护一个,二级保护5个。
(二)落实山体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作为山体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在村(居)作为山体保护直接责任主体,建立保护档案,明确山体保护责任人。全面推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负责制,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导协调所辖山体保护利用工作。
(三)严格控制开发利用。依法依规加强对于山体的保护,明确一级、二级保护山体不得随意占用,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现有山体的,需符合《条例》规定及国土空间规划、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项行业规划;对与规划不符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依法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审批服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加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进一步明确山体修复责任,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边开发利用、边修复治理的原则。
(五)规范土石料处置。进一步明确土石料的处置,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产生的或原地遗留的砂石土料等矿产资源,可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公开招投标方式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擅自处置工程残余土石资源的,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行为。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解决山体保护方面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及时查处破坏山体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破坏山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从区级层面确保责任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严格督查奖惩。山体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
解读机关: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32-4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