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3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1〕6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山体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条例》,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生态保育和综合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山、水、人、城相依共融的城乡空间。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山体保护范围。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规划、林业等部门和相关镇街,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保持山体生态系统完整性、发挥山体生态效益为原则,划定山体保护范围及界限,打桩定界、设警示桩(牌),实施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局、薛城规划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二)落实山体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作为山体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在村(居)作为山体保护直接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山体分别建立保护档案,明确山体保护责任人,将山体保护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全面推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负责制,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导协调所辖山体保护利用工作。镇街、村(居)对辖区内山体进行巡护,发现侵占、破坏山体行为,及时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依法处理。在山体保护范围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原批准机关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三)严格控制开发利用。一级、二级保护山体不得随意占用,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现有山体的,需符合《条例》规定及国土空间规划、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项行业规划;对与规划不符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依法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审批服务部门依法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规划部门应当依据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对山体周边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开发建设应当与周围山体景观、自然风貌相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对山体保护范围内荒山、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的,应当在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山体保护责任,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补充山体保护方面内容;自然资源部门新设采矿权应当充分利用已开采的山体,严格限制开采完整的自然山体,在一般保护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开采区。(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审批服务局、薛城规划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边开发利用、边修复治理的原则。矿山权属或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清楚的,由采矿权人或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人负责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区和镇街负责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文旅、应急、审批服务、规划、林业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审核审批山体修复治理项目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立项、资金保障、环评、文物保护、临时使用林地等工作。区级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和其他责任单位实施的山体修复治理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指导工作,与项目所在地镇街共同负责山体修复治理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并会同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山体修复治理竣工验收后,由所在镇街或相关权属单位做好后期管护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服务局、薛城规划中心、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五)规范土石料处置。各类山体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产生的或原地遗留的砂石土料等矿产资源,可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由区政府指定国有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公开招投标方式对外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如出现过度削坡情况,则不计入工程结算,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工程残余土石资源的,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薛城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六)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行为。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解决山体保护方面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及时查处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建立以生态环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城乡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林业等部门和镇街为成员的执法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保持打击破坏山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薛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山体保护、利用、修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统筹各相关部门,结合各地特点及实际,全面推进山体保护利用工作。区政府成立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山体保护、利用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山体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山体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广科普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严格督查奖惩。山体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薛城区山体保护名录
3、薛城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1:
薛城区山体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尹作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马 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 涛 区政府副区长,周营镇党委书记
成 员:翁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向君 陶庄镇镇长
李岽苏 邹坞镇镇长
王立波 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弘善 沙沟镇镇长
王均东 周营镇镇长
宋柱广 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主任
万照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步洲 区扶贫办主任、区民政局局长
马运福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崔家斌 区发改局局长
田 锋 区工信局局长
宋 波 区财政局局长
单德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连刚 区住建局局长
渐秀东 区交运局局长
吴晓宇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褚福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龙宗才 区文旅局局长
王鹏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玉伦 区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晋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玉森 薛城规划中心主任
靳 非 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孟凡焕 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单德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2:
薛城区山体保护名录 | ||||
序号 |
山体名称 |
地理位置 |
规划区级别 |
备注 |
1 |
千山 |
陶庄镇夏庄村西北 |
一级保护 |
|
2 |
叮当山 |
陶庄镇千山东北 |
一级保护 |
|
3 |
大山 |
陶庄镇马公村北 |
一级保护 |
|
4 |
北山 |
陶庄镇苗谷堆村北 |
一级保护 |
|
5 |
墓山 |
邹坞镇墓山村北 |
一级保护 |
|
6 |
虎山 |
邹坞镇西山口村北 |
一级保护 |
|
7 |
牛山 |
周营镇高架子村东北 |
一级保护 |
|
8 |
大山 (黑风口东) |
邹坞镇清泉庄北 |
二级保护 |
|
9 |
长鱼山 |
邹坞镇魏庄村北 |
二级保护 |
|
10 |
九顶凤凰山 |
沙沟镇柳河子村东南 |
二级保护 |
|
11 |
白马山 |
周营镇官杨庄村北 |
二级保护 |
|
12 |
柏山 |
常庄镇上于村西 |
二级保护 |
附件3:
薛城区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实施计划表 | ||||||
序号 |
破损山体编号 |
位置 |
治理方式 |
责任主体 |
完成 时间 |
备注 |
1 |
XC02 |
陶庄镇千山头东坡(奚公山片区)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1 |
正在实施,2021年8月底前完成危岩清除 |
2 |
XC09 |
陶庄镇小红山南坡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1 |
正在实施,2021年8月底前完成危岩清除 |
3 |
XC01 |
陶庄镇千山头西坡(奚公山片区)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1 |
正在实施,2021年8月底前完成覆土绿化 |
4 |
XC03 |
陶庄镇叮当山南坡(丁当山片区)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1 |
正在实施,2021年8月底前完成覆土绿化 |
5 |
XC05 |
陶庄镇北山南坡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枣发集团 |
2022 |
|
6 |
XC06 |
陶庄镇北山北坡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枣发集团 |
2022 |
已完成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 |
7 |
XC04 |
陶庄镇大山东南坡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3 |
|
8 |
XC07 |
陶庄镇梁山西南坡(小官庄梁山片区) |
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3 |
|
9 |
XC10 |
陶庄镇斗山南坡 |
简易工程治理 |
陶庄镇政府 |
2024 |
已完成工矿废弃地治理项目 |
10 |
XC12 |
邹坞镇鱼山南坡 |
简易工程治理 |
邹坞镇政府 |
2024 |
|
11 |
XC13 |
邹坞镇墓山东坡 |
简易工程治理 |
邹坞镇政府 |
2024 |
|
12 |
XC14 |
邹坞镇西尚庄村北约700m |
简易工程治理 |
邹坞镇政府 |
2024 |
|
13 |
XC15 |
邹坞镇小北山西南坡 |
工程治理 |
邹坞镇政府 |
2024 |
|
14 |
XC22 |
沙沟镇黄楼子山 西南坡 |
工程治理 |
沙沟镇政府 |
2025 |
|
15 |
XC27 |
周营镇柳河子山南坡 |
简易工程治理 |
周营镇政府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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