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43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提出要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证明)。2022年3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3号)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适时出台了我区《清单》。
二、起草依据
依据《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枣庄市下发的《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形成《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征求意见稿)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区大数据中心汇总反馈意见并再次征求意见,对《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6月28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清单内容
《薛城区“无证明办事”清单》共有843项,涉及21个部门、单位,免提交方式为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三种方式。清单明确列举了事项单位、事项名称、证明材料名称、免提交方式等条目。
(三)有关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区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应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相关平台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席解读顾问:王思聪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4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