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2-00123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标 题:(简明问答)《薛城区物业管理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薛城区物业管理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物业管理专项考核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枣庄市2020年物业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物业管理整治攻坚行动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关于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意见》,积极开展集中专项考核活动,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物业行业运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专项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1、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及将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建设写入企业章程等情况;2、考核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情况,物业企业依法管理、使用公共部位情况等物业服务市场行为;3、考核物业服务现场管理,包含: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4、考核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治理,企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公开物业企业服务清单等事项;5、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齐鲁红色物业”“星级满意物业”等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专项考核结果运用及奖惩措施
(一)镇街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区住建局将每季度镇街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及区考核办,将物业管理考评结果计入对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2、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后两名的镇街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并要求作书面整改承诺;对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连续三次排后两名的镇街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酌情处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1、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前20%、考核评价80分及以上,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列为红榜企业,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布。
红榜企业自发布起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含前期物业招投标)时,企业社会信用分加2分。
2、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后20%、考核评价60分以下的,且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黑榜企业名单(期限1年),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布。
黑榜企业自发布起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含前期物业招投标),年终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分减2分。
3、全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前20%且考核评价80分以上的住宅物业项目和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在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时优先考虑。
对全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排名后20%且考核评价60分以下的住宅物业项目,给予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评优树先资格处理,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实施重点监管;对连续2次排名后20%且考核评价60分以下的住宅物业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向有关业主大会提出解除合同、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
四、物业专项考核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镇街(物业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物业领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按照“区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镇街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四)强化巩固提升。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有序推动物业管理立法、执法等方面制度建设,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448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