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164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简明问答)解读《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解读《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一、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文件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枣庄市于2021年7月梳理公布《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薛城区于2021年9月梳理公布《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版)》,持续推动“减证便民”。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一些证明事项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随着“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证明事项现已具备纳入《清单》条件。据此,区司法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清单》共计32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7个区政府部门事项,其中事项较多的单位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4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4项)、区交通运输局(17项)。《清单》基本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如营业执照、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四、为什么要出台《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答:出台《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目的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将法定由企业和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转为行政机关核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
解读机关:薛城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632-441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