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3-004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
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3号)要求,我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薛城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附件: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薛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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