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22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0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统计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统计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3月6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薛政办字〔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薛城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工作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一要加强国家调查力量。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统计机构,要配备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责任。调查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二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服务地方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规范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统计部门予以支持。三要加强办公条件保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统计部门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四要加强工作机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交流信息数据,推动信息共享,对国家调查队部署的专项调研给予充分支持;完善国家调查工作管理机制,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统计机构,接受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和区统计局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五要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按要求将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通过选派干部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通知》要求,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要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二要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三要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薛城区统计局将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着力在推动《通知》落实、落细、落地上下足功夫,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优化调查环境,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奋力推进薛城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关:薛城区统计局
联系方式:0632-441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