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3-00528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薛城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更加凸显。目前,由区统计局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全部镇(街),延伸到村(社区),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工作成效。
二、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国家调查力量。区统计局牵头承担本区粮食产量、居民收支等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力量。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统计机构,要配备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责任。调查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服务地方的国家调查项目(包括镇〈街〉统计站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制定规范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统计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办公条件保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承担国家调查工作的统计部门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工作机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网点建设和周期性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开启、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和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交流信息数据,推动信息共享,对国家调查队部署的专项调研给予充分支持;完善国家调查工作管理机制,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统计机构,接受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和区统计局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按要求将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通过选派干部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薛政办字〔2023〕2号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薛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1).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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