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98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的解读

10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薛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薛政办发〔2023〕2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我区政府引导基金在落地见效上还面临着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亟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破解。《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引导基金管理体制,通过优化政策,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数达6支,基金总规模18 亿元,分别是1亿元的天使基金、1亿元的工业技改基金、5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5亿元的经开产业投资基金、1亿元的鸿智科创投基金和5亿元的医疗智谷创投基金,实际到位 资金1.048亿元,已投资项目10个。下步还计划设立3支基 金,分别是1亿元的薛城区乡村发展产业投资基金、1亿元的周营产业引导基金和10亿元的中科智谷产业发展基金。

为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在学习借鉴《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23〕11号)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薛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以及引导基金定义等。

第二章运作模式。明确了引导基金出资程序、投资方式和 投资运作原则,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投资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运作。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由区政府牵头成立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主要发挥有关政策协调和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引导、督促重大投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规定了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可出资设立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并授权该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章投资原则与风险控制。明确了引导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风险管控。

第五章引导基金的退出。明确了引导基金一般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后终止。直接投资项目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后,鼓励引导基金以固定收益提前让利退出,加快引导基金流动。

第六章收益分配与激励。规定了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第七章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明确了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制度,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原则,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前由区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仍在存续期内的基金,其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以按照原基金合同执行,也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调整为引导基金出资,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