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11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2019年6月20日,薛城区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薛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同时出台了《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为5年,为更好保障我区“三项制度”落实,重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及《关于公布<行政执法公示规范>等3项枣庄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规范事前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中,主动公示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政务服务窗口明示岗位信息;规范事后公开,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动态更新信息内容。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按规范归档保存。完善文字记录,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确保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规范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应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
四、目标成效
通过“三项制度”落实,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提升。
五、政策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薛城区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2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