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922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2日
  • 标  题:【专家解读】《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专家解读】《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81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薛城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薛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薛城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薛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邀请杜宜政律师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三项制度”出台的背景?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相关文件要求,薛城区于2019年制定印发了《薛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今年,文件到期,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区三项制度落实,重新制定印发了三项制度

问:请介绍一下“三项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规范了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规定审核机构和人员审核范围和内容审核程序和责任;明确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问:当前,公众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要求更高,“三项制度”是保障公众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重要手段,请简要说明一下“三项制度”如何保障的?

答:一是增强执法透明度,通过公示制度,让公众了解执法过程和结果,提高执法公信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滥用职权;三是保障合法权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人:杜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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