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642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关于《薛城区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关于《薛城区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问:推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土地资源是稀缺有限的,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推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非常重要,他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加快构建“6+3”现代产业体系,从而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推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作用?

答: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近几年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重增量、轻存量重保障、轻节约重供给、轻监管现象另一方面制定该实施意见是为了统一概念标准,科学认定低效用地,从而精准施策盘活低效用地,解决土地供需矛盾,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问:出台该实施意见有无政策依据

答:主要依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147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自然资源部出台的129号文件《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32号文件《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2024年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的12号文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四、问:如何推动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助力经济发展?

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等四种类型。二是明确开发模式。主要是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市场主体改造三种开发模式。三是明确政策激励,制定相应措施激励低效用地盘活热情,解决要素保障难题。

问:有哪些措施能够激励和推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

答:一个方面加强规划保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聚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 “工业上楼。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允许按规定程序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适当调整。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通过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二个方面鼓励和引导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技术改造、土地整治等节地模式实现工业用地增容扩建,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含地下)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其他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改造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照评估价格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个方面是允许协议出让和异地搬迁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对不具备单独招拍挂出让条件的3亩以下的零星建设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异地搬迁改造。

个方面先行利用土地。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对已抵押、查封的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对土地可先行出让。对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土地,本着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个方面鼓励片区化改造。对城镇低效用地集中区超过200亩的连片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金融优惠政策待遇。城市更新项目以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

个方面是允许带条件分割转让和合并。对列入低效用地提质增效范围的工业用地,除项目配套建设的生产服务、企业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等用途之外、大于3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割或合并。对相邻出让地块归宗后整体开发但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可按加权平均法明确统一的剩余出让年限,也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经依法批准后,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应年限登记。

个方面是加大财税支持和用地指标激励力度。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市财政按照市级分享收入的60%给予补助。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地上(含地下空间增建)厂房的,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地下部分,经区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个方面是强化倒逼促改措施。结合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生态环境、商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低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