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63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字〔202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薛城区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薛城区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引导低效企业加快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目标导向,积极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有效破解土地资源要素制约,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和城镇低效用地配置效率,着力构建绿色、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实施范围
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位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一)产业转型升级类: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
(二)城镇更新改造类: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定位和要求,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
(三)用地效益提升类: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明显低于地方行业水平的产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产业用地;已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仍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的产业用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用地。(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
(四)其他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
三、盘活方式
(一)收购储备。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作为责任主体组织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后,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并重新供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各镇街)
(二)引导转让。支持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资产,实施新项目,提高亩均产出。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按程序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商促局,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各镇街)
(三)协议置换。对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过置换方式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土地重新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各镇街)
(四)“退二进三”。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块,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对原建筑通过拆除重建、拆改结合等途径,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部、各镇街)
(五)增容技改。经批准,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的存量土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各镇街)
四、政策激励
(一)强化规划支撑。合理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实现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支持轻型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允许按规定程序对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高度适当调整。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通过存量补地价、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责任单位:薛城规划中心)
(二)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技术改造、土地整治等节地模式实现工业用地增容扩建,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含地下)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其他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改造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按照评估价格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流转,激发低效用地入市交易、盘活利用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鼓励异地搬迁改造。对需要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依法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安排工业用地。腾退的工业项目用地在依法依规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由政府收回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结合实际对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地上(含地下空间增建)厂房的,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地下部分,经区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项目分类,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薛城规划中心)
(六)强化倒逼促改措施。结合“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商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低效用地。(责任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商促局、区市监局)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阶段(2024年7月)。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各镇街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低效用地情况,兜清闲置低效土地的基本信息。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统计筛选,同时结合全区工业用地调查结果一并形成低效土地台账。各责任单位坚持土地以用为先的原则,按照“一地一策”、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逐一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低效用地提质增效。
(二)盘活实施阶段(2024年7月—11月底前)。牢固树立“干是担当,快是大局”的发展理念,加大低效用地盘活力度,让沉睡的土地资源焕发新活力。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及时化解项目开工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运用“容缺办理”政策,为项目手续办理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不配合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进入黑名单,停止其新上项目的审批。
(三)回头看阶段(2024年12月)。对年内处置盘活的土地进行逐一核查,审核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按时开工竣工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照建立台账,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我区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薛城区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组织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原则,薛城经济开发区、各镇街是本辖区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责任主体。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项目环评和土壤污染状况审查工作。区税务局依法负责税费征缴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投资项目的产业政策指导。区工信局负责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相关资金扶持政策,负责推动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办理用地手续。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区商促局指导推进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办理安评和安全生产监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区国资局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薛城规划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规划。
(三)强化督导指导。将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纳入区政府督导事项,定期督导调度,建立通报和专题会议制度,及时调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无明显成效的,要开展挂牌督办,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同时不定期深入项目企业,现场解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目标考核。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继续纳入区对镇街年度考核任务,作为加分项,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汇全区之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薛城区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薛城区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樊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建兴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薛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庞建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韩振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种法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职昂 区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许向君 陶庄镇镇长
孔 骞 邹坞镇镇长
王士涛 临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文德 常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翔 沙沟镇镇长
马广东 周营镇镇长
褚夫贺 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崇罡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琪 区税务局局长
赵鹏程 区发改局局长
赵 力 区工信局局长
褚福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赵志伟 区财政局局长
王绍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孙晋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 逾 区住建局局长
宋明军 区商促局局长
王 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传杰 区审计局局长
蔡先锋 区国资局局长
殷现耘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忠诚 区统计局局长
孙步洲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玉森 薛城规划中心主任
刘 涛 薛城供电中心主任
张卫东 区法院副院长
邵珠鹏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徐 策 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雷 薛城经济开发区综合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组织和推进落实工作,孙晋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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