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3034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 标 题:【领导干部解读】薛城区统计局农业调查室主任任艳杰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领导干部解读】薛城区统计局农业调查室主任任艳杰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年11月11日,区政府印发了《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薛政字〔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由区统计局农业调查室主任任艳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就像给“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一次全面体检,把农业发展的新情况、农村的新面貌、老百姓的新生活都调查清楚。只有家底清了,国家制定惠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才有依据,才能真正帮农民增收、让农村变美。
问题2: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区已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问题3:这次普查是针对哪些人和单位进行的?
答: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涵盖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栽培、苗木花卉培育、畜禽养殖、水产捕捞与养殖、农机作业服务、农技推广服务等与农林牧渔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问题4:普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普查内容非常全面,聚焦5大领域:农业生产条件(比如种地养猪的人有多少、土地怎么使用的、有没有社会化服务等)、粮食与大食物生产(粮食、蔬菜、水果、肉、蛋、奶、鱼、林产品等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重点关注家庭农场、合作社、智慧农业、现代设施农业等新业态)、乡村发展情况(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现状)、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的家庭构成和生活质量)。
问题5:普查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普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选聘和培训普查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此时点前的存量数据按该时点统计;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需完整填报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问题6: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是每位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请您在普查员上门时,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不要虚报、瞒报、拒报。您的信息对于国家制定惠农政策至关重要。
问题7:普查对象填报的个人信息会不会泄露?
答:国家有严格规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生产数据,受法律严格保护,只能用来做普查统计,不会被泄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请您放心!
最后,如果您对本次农业普查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薛城区统计局农业调查室。
咨询电话:(0632) 44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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