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96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251111薛城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薛政字〔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薛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同时汇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同意,20251111日正式印发。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

(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

三、保障机制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薛城区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5家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薛城公安分局等18家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薛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四、核心内容

普查对象:我区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覆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五、普查创新情况

(一)普查内容方面:与以往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方法方面:更加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为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六、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薛城区统计局

咨询电话0632-44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