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208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9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近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烟花爆竹燃放虽承载传统民俗意义,但短期高强度燃放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同时产生大量颗粒物、噪声,严重污染空气,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基于薛城区人口布局变化、产城融合、社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根据上级要求,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出台该《通告》。
二、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的要求。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枣庄薛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并标注了法律依据。2026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意见建议。2026年8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形成前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枣庄薛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薛城区实际情况,风险等级为中风险,主要风险集中在镇村边界执法冲突、山林区域偷放引发火灾两类高风险隐患。同时提出通过落实分层宣传、柔性执法、行业疏导、跨部门联合管控、舆情应急、网格常态化巡查等配套化解措施,风险可有效管控、平稳化解。2026年9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市监局对《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枣庄薛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情况。听取了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并由法制宣传中心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组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会签,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向区司法局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送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请薛城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听取了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控边界。将“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线、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枣庄市薛城区管辖全域。
(二)明确违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保障政策执行力和约束力。
(三)明确禁放时段。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明确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
五、政策调整内容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禁放范围实现由局部到全域的全面覆盖。禁放区域由原“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线、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扩展至薛城区全域管辖范围,完成从“局部禁放”到“全域禁放”的管控。二是禁放时段由特定时段到全时段的统一管控。禁放要求从原“特定时段禁放”优化为“全年全时段禁放”,管控标准更加明确统一,执法执行更加精准高效。着力实现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与全方位保障辖区居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的平衡。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薛城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0632-4412426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