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3/2026-0057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9-10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 发文机关 | 薛城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XCDR-2026-0010001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薛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区域。
二、有关事项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2345、110。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4日,此前本区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调整枣庄薛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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