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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0-07-10 18:06:24


各位公众:

你们好!

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法规的要求完成编制。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一次村庄张贴公告,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

建设单位:枣庄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服务范围:光大环保能源(滕州)有限公司、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稳定固化的飞灰

建设规模:总库容46.53m3,有效库容约41.87m3,可使用年限20.5年。

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拟建项目位于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北侧,占地约51848.7m2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5346.39万元。

二、建设项目前两次公示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在2019.10.15日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网站公示, 2020.6.23~2020.7.7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和周围村庄张贴公告,2020.6.242020.6.28分别进行了两次枣庄日报报纸公示。

三、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内容

本部分主要着重说明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1、废气:根据导则推荐的ARESCREEN估算结果,拟建项目新增污染物占标率均小于10%,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拟建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考虑项目特点及同类项目情况,本项目最终设置厂界为起点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粉尘控制措施:目前常用的抑尘措施为洒水作业防治扬尘。对于洒落在道路上的飞灰应及时清理,配备保洁车辆,对场内道路采取定时保洁措施,减少道路扬尘产生。同时在填埋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也是控制飞尘扩散的主要措施。为便于洒水抑尘,场内配备洒水车。

恶臭控制措施: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属于面源污染,较难控制,但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其控制以减缓恶臭的影响:对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加盖封闭结构,同时在调节池周边设置绿化带,种植吸臭能力较强的物种,如柏树等,利用其吸附及阻隔臭气。场址四周建设隔声、除臭及观赏性生态墙,各场界生态墙宽度均为10m。垃圾填埋后必须及时覆盖,尽量减少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2、废水:填埋场渗滤液、生活污水送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餐厨项目)2×200m3/d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送至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拟建工程的全年废水排放量为13147.3m3/a,入污水处理厂COD 5.918t/a,氨氮0.267t/a。经过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出水中一级A标准(COD小于50mg/L,氨氮小于5mg/L)要求后排入小沙河,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0.66t/a,氨氮为0.066t/a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生活垃圾送至枣庄中科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由水泵、填埋区的各种机械组成。本项目根据噪声源及源强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音、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本项目在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

6、施工期影响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控制高噪声时段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继泉

    话: 0632-4828177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人:倪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07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

1)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3)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

                

    枣庄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2020710  


附件①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报告书 附件②枣庄锦润实业飞灰填埋场项目公参编制说明 附件③薛城区陶庄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