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扶贫办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扶贫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区扶贫办职能和扶贫工作实际,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公开扶贫领域重点信息。2020年共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5条,其中扶贫资金项目信息70条,扶贫政策措施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区扶贫办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区扶贫办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信息管理情况
区扶贫办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原则,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宣传扶贫政策,积极展示扶贫成效,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5.8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扶贫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技能不足,业务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下一步,区扶贫办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创新扶贫宣传方式方法,完善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干部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努力推动区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薛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