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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薛城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xuecheng.gov.cn/xxgknb/2020xxgknb/)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薛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座三楼,邮政编码:277099;电话(传真):0632—4441310;电子邮箱:xcqybj0632@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医疗保险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薛城融媒、爱薛城APP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面,为全区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息舆论氛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医保局通过薛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薛城区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5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0条、办公会议公开6条、政策解读12条,新闻发布会1条、工作计划2条、政府工作报告惠民实事执行公开8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8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1条、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信息公开8条、医疗保险收支信息4条、政务公开工作8条、定点医疗机构信息56条,问政互动1条,医保领域信息15条,涵盖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各类信息公示、医保政策解读等各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程序受理、处理、答复等流程完善、便利,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均已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办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由局政工室牵头,相关股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政务公开工作与医保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在“爱薛城APP”上开设了2个政务服务号,政府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1个,没有开办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保密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主动接受区政务公开办及部门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对照监督检测出的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薛城区政务公开考核标准细则,参与了全市政务公开考核。
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0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提供公开项目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公开渠道不够均衡;
二是政务公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公开形式不够形象化、通俗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让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促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群策群力,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细化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重点工作信息,积极整改工作不到位、主动公开不够,内容更新慢、信息公开量少的情况,努力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形成政务公开常态工作机制。
三是整合资源,拓展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保障信息作为突破口,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没有收到人大建议;收到政协提案1件,已联合卫健局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