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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时间:2024-01-16 15:4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薛城公安分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开薛城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薛城公安分局在薛城区委、区政府和枣庄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围绕公安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17条,年度计划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10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公安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3件,均已按规定要求回复,按时答复率100%,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枣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程序,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发布专题内容,信息报送保质保量。

二是依托户政、交警、出入境等咨询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政策解读、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5.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保障情况。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层层增强保密责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2023年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99

行政强制

15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工作公开工作较2022年有明显进步,但离区政府工作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针对上述不足,我们将认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二是通过增加公安新媒体矩阵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以公开促服务功能性作用,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方面。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枣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保障落实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2023年薛城公安分局共承办区人大建议12件,主办6件(其中涉及交警大队11件,主办4件);承办区政协提案9件,主办5件(其中涉及交警大队6件,主办2件)。内容涉及城市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截至2023年底,均已答复完毕。

4.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薛城公安分局积极稳妥推动公安政务新媒体整合,形成薛城公安多种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矩阵。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7.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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