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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新城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薛城区新城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可同时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eche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新城街道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薛城区淮河路1号,邮编:277000,电话:0632-4019069,电子邮箱:xcdys@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新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和时限要求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向社会公众汇报街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顺利完成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指标,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回应社会对政务信息的关注需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以便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2023年度新城街道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20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到举报投诉,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依申请公开情况。新城街道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抓好具体,明确落实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新城街道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5件,5件属于主动公开信息,已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5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新城街道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中,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街道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由调研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纪委参与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新城街道无独立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23年度,街道严格按照区政府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公开各项政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在政府政务宣传栏中主动公开信息,刊登内容主要为政府工作方案、政策规章、机构职能、政府公告公示、城镇规划、工作动态等,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展公开的覆盖面,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信息报送保质保量。
5.监督保障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员业务培训,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政务信息特别是核心信息、关键信息的日常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的方式和方法。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设置,突出日常工作的比重,形成年初部署、日常督促、季度督查、年终评议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自我监督,并做到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0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新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方式等方面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但公开形式便民性离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方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新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惠民实事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另一方面,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方面。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所规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枣庄市2023年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新要求、新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重要部署执行等方面,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2023年,薛城区新城街道共承办区人大建议提案15件,区政协提案3件、市政协提案4件,主要涉及网格化管理工作、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公墓问题、乡村建设、社区服务、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各方面,截至2023年底,已办理并答复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均已解决采纳,办结率100%,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及答复均表示满意。
4.开展政务公开创新方面。发挥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的需求摆在首位,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7.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echeng.gov.cn/zwgk/xxgknb/2023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新城街道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薛城区淮河路1号,邮编:277000,电话:0632-4019069,电子邮箱:xcdys@zz.shandong.cn)。
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