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9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文秘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字〔2021〕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薛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薛政字〔2021〕17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5号)有关要求,编制了《薛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梳理政务事项有法定设立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窗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信息。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2018年6月公布的《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薛政字〔2018〕28)号同时废止。
附件:薛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PDF版:
薛政字〔2021〕17号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薛城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pdf薛城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20000309号-1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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