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3/2022-14036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发〔2021〕13 号 有效性 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薛城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1〕13 号


各镇政府,临城、常庄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薛城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薛城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 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1〕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 2020 年我区“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 107 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 6 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 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 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区落地;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新一批(8 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落实。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通办事项规则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全面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按照“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平台服务能力。配合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融合。不断丰富移动端服务通办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区政府办公室 <区大数据局>、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线下大厅办事能力。区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专业大厅要完善“通办”专窗设置,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向镇街、园区延伸。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帮办代办和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进“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10 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拓展“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和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鼓励镇街和园区结合各自实际推广上述做法。(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六)不断优化“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业务牵头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对上对接、对下指导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 工作,组织认领和梳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推介,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意见收集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价。“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省、市、区政务服务有关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批服务局要加强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要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公开,评价数据全量、实时上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附件:1、国家“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2、2021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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