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40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21〕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
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1〕16号
陶庄镇、邹坞镇、沙沟镇、周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中共薛城区委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薛发〔2021〕5号)要求,经研究,区政府决定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至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以下简称“双十镇”)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按需定供、能放即放”的原则,根据“双十镇”发展实际和承接能力,将“双十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其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遵循依法依规的调整原则,根据下放事项的不同性质,参照“市县同权”赋权方式,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调整方式,对“双十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22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赋予其实施。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19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至“双十镇”实施。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服务窗口前移的3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方式下放,“双十镇”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后转报至区级审批部门,区级审批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发证”,“双十镇”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升改革成效。对实行调整下放的事项,区、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区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双十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定向赋权后,区级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双十镇”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给各镇,确保下放事项能够顺利承接实施。组织各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承接能力。
(二)切实做好事项承接。“双十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主动对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编制、更新有关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将本次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尽快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承接转运、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审管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监管部门要细化监管措施,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差异化监管常态化,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双十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区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抓好对“双十镇”的赋权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事项调整、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双十镇”要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中心职能配置,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配齐配全技术设备,在人、财、物保障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审批服务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对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双十镇”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双十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下放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考核,制定下放审批事项监督考核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审批服务局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用权评估,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镇政府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7月底前报区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7601007
邮 箱:spggtjs@zz.shandong.cn
附件:1、直接下放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
2、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直接下放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区级实施部门 |
监管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 |
3700000131002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公司(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 |
3700000131001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3700000131003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采伐林木许可审批 |
3700000115036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
5 |
再生育审批 |
3700000123026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3700000123045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7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个体) |
3700000118014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交通运输局 |
|
8 |
护士执业注册 |
3700000123027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9 |
门店招牌广告备案 |
3700000113043 |
其他权力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
3700000115046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
11 |
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 |
3700000120078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2 |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 |
3700000120053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3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3700000120008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4 |
农药经营许可 |
3700000120031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3700000120052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3700000120082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7 |
兽药经营许可证 审批 |
3700000120018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8 |
动物诊疗许可 |
3700000120009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
19 |
食品经营许可(个体) |
3700000131007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区级实施部门 |
监管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有限公司) |
3700000131007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3700000114001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
3 |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 |
3700000114004 |
行政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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