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助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5-05-16 11:02:10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资金补助的对象是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和非寄宿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二、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补助625元。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申请、评审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时受理资助申请。
- 学生具体操作
- 学生把学校发的《薛城区凤鸣中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给家长仔细阅读,家长签字,并把反馈单交给班主任。
- 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和审核表,把相关证明材料和表格一并交给班主任。
-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年级、学校审核小组再次审核。
- 然后由学校公示后,统一上报。
- 收到资助金后,填写已收到资助金反馈单,交给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