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来自:薛城区信息公开 时间:2024-05-22 16:29:19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三.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四.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寝室,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家庭具体情况。要结合学校德育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富差别,培养学生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

(二)个人申请。学校需要组织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每年进行下发,对于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分三级)。各学校要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制(修)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这个必须有。依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实施三级评议。

1.班级评议:先是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这环节有两个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学生申请表的填写和证明材料的提供。二是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工作记录的问题。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3.学校审核:最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四)公示。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2个工作日。认定小组认定、学校汇总统筹后,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这个只公示的困难认定档次。

(五)建档备案。一生一档(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支撑材料,解决审计、纪委提出认定不精准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备查档案:

1.《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织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相关文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临时困难、特困学生证明材料等;

4.评议、认定、公示等相关工作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明细表、统计表。

特别注意: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