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50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17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一、起草意义和过程

对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收费管理,整治城区道路乱停车现象、解决城区道路停车难问题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的有力措施。制定该文件对于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区交通畅通安全、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定价目录》《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等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安排部署,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区发改局等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本办法,作为《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经过征求薛城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薛城规划中心和各镇街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薛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二、主要内容。                                

一是价格管理形式。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种价格管理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内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鼓励开放条件的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是区域收费等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核心区:以黑龙江路、黄河路、井冈山路、祁连山路所闭合的区域。二级是中心区:以黄河路、珠江路、永福路、德仁路所闭合的区域。三级是其他区域:以枣曹路、郯薛路、蟠龙河绿道、长白山路所闭合的除主城区外的建成区为其他区域。

三是收费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实行计时、计次、计日、计月等方式。

四是免收停车费条件。在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的车辆、执行公务喷有统一标识执法执勤车辆、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入场未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持证残疾人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政策减免。

五是收费标准申报要求。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申报收费标准,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其中第九条第(五)项依据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公通202117号),需申请人报送公安交警等上述部门签署的《社会停车场交通影响评价表》;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与企业达成协议(BOT)建设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停放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使用合法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解读人:刘治彤      联系方式:0632-449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