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993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薛政办字〔2024〕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改革制度成果,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从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践出发,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33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总述了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了区级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农经部门、村集体等不同层级在“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利用方面的工作责任。第三章“监管内容”明确了“三资”监管平台的主要监管内容和功能。第四章“数据安全”明确了各单位和平台使用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第五章“数据维护”明确了区镇两级责任单位在数据维护方面的责任义务。第六章“数据利用”明确了“三资”监管平台内的数据利用方式。第七章“其他”对一些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政策亮点特色
本《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山东省内首个以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加强“三资”监管平台规范应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更进一步约束各级“三资”监管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村集体经济规范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牵头部门,将以本《暂行办法》的施行为契机,继续加压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一是持续优化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运营和使用,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高效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让更多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六、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9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