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993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薛政办字2024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改革制度成果,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从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践出发,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七章33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总述了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了区级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农经部门、村集体等不同层级在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利用方面的工作责任。第三章监管内容明确了三资监管平台的主要监管内容和功能。第四章数据安全明确了各单位和平台使用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第五章数据维护明确了区镇两级责任单位在数据维护方面的责任义务。第六章数据利用明确了三资监管平台内的数据利用方式。第七章其他对一些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政策亮点特色

本《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山东省内首个以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加强“三资”监管平台规范应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更进一步约束各级“三资”监管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为村集体经济规范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牵头部门,将以本《暂行办法》的施行为契机,继续加压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一是持续优化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运营和使用,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高效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让更多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腾利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9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