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2994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9日
- 标 题:【专家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专家解读】《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0月19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 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邀请农经师徐宝龙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文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薛城区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是薛城区人民政府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工具的规范应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区镇村不同层级在“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利用方面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二是对“三资”监管平台的主要监管内容和功能进行了定义和规范;三是对“三资”监管平台内的数据管理、维护、利用和数据安全做了明确。
问:本文件的制定有哪些特色?
答:本文件是薛城区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先行先试制定的一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规范应用方面的专门性制度,在山东省内也是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用于约束和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使用。制定过程中,文件兼顾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与基层实际工作需求,特别是对“数据利用”做了专门规定,为未来农村集体“三资”数据的归集和应用打下了制度基础。
问:本文件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三资”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今年以来,中央纪委牵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都围绕集体“三资”监管手段分别开展探索。枣庄市自去年年底以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薛城区这一文件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监管平台在该区落地见效,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制度成果。
解读人:徐宝龙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2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