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60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6月24日,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公众理解《办法》内容,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薛城区的城区范围共有2家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商,投放车量达到2500辆,已基本达到饱和数量。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在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每周因车辆占道引发的交通拥堵约5起,严重影响通行。企业在车辆维护与安全管理方面投入不足,约 30% 用户反馈刹车失灵等问题,电池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共享(电)单车长期缺乏有效维护,损坏后被随意丢弃,沦为城市“垃圾”,不仅占据宝贵的公共空间资源,还严重破坏城市的整体美观与整洁度。同时,乱停乱放及废弃车辆的清理工作,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对城市管理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此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用户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共享(电)单车行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薛城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薛城区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领域专业人员进行专题研究,于2025年1月起草形成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标注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意见。2025年2月5日至3月6日,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有效意见和建议。
2025年1月17日至3月11日,对临城街道、常庄街道、新城街道、沙沟镇,薛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工信局等13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三次,共征集意见8条,其中采纳意见5条。
2025年3月,邀请第三方山东衡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形成前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合法合规,符合薛城区实际情况,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制定出台。
3月10日,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市监局对《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3月28日,起草了《关于对<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会签的函》,对文件进行会签。
3月28日,邀请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强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3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4月1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了文件征求意见稿。5月9日,向薛城区司法局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送审申请书》,提请薛城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准入要求、秩序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附则七个部分。
在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强调投放量要与城市承载能力等相匹配;在管理职责部分,确定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依职责协同管理;在准入要求部分,规定运营企业需取得相应资质并提前备案;在秩序管理部分,要求运营企业用技术手段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加强运营调度,不得不正当竞争;在监督管理部分,建立运营企业考核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退出机制部分,明确企业因自身或不可抗力需退出时,要提前报告、公告并制定退出方案。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办法》发布日期是2025年6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8月1日。
六、下步工作安排
在《办法》后续实施过程中,我区将持续关注《办法》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对共享单车管理规定的知晓度和遵守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单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电话:0632-449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