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671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30日
- 标 题:【领导干部解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明铭解读《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领导干部解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明铭解读《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
8月1日起,薛城区将正式施行《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明铭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杨明铭介绍说,《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01 共享(电)单车的停放区域是如何划定的?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合理布点,便民出行”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实际状况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位300余个。在划定过程中,综合考虑道路的宽窄、人流量和车流量的大小、公共场所的分布等因素。对于商业场所、居住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景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会优先设置停放区域,以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而对于狭窄的街道、交通流量大且易拥堵的路段,则会谨慎规划,避免因停放区域设置不当影响交通秩序。
此外,全区停放区域样式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施划停车线和共享(电)单车标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和设置停车标牌。这些规定保证了停放区域划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使共享(电)单车的停放管理有章可循,有助于维护城市的整体秩序和美观。
02 在共享(电)单车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若某区域出现短时用车需求激增(如大型活动、通勤高峰),运营企业能否临时增加投放?如何平衡“总量控制”与“动态需求”?
根据《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共享(电)单车投放量实行规模总量控制,总体投放量不得超过城镇常住人口的2%,且明确禁止运营企业“随意增加投放数量”。若某区域出现短时需求激增,运营企业需通过内部调度解决,即利用实时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将其他区域的闲置车辆调度至需求集中区域,平衡潮汐式用车需求,而非临时增加总投放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企业及时完成调度,确保在总量控制框架内满足动态出行需求。
03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车辆乱停占用盲道、消防通道”问题,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敏:对车辆乱停问题,将从“技术约束、企业主责、执法监管”三方面发力:
一是技术手段精准管控。要求运营企业全面启用电子围栏技术,在地图上明确标注禁停区(含盲道、消防通道等),承租人若在禁停区还车,APP将无法结算并触发信用扣分,多次违规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服务。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考核细则》,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如按照不低于车辆总数0.5%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加强车辆日常管控。若企业考核不达标,将缩减其投放配额。
三是强化执法与社会监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且企业未及时清理的车辆依法拖移,并依据《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每辆车100元罚款。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如12345市长热线、“枣解决·枣满意”平台),接受市民监督,形成“技术防乱停+企业快清理+执法强约束”的治理闭环。